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大米和稻谷承储企业采购项目(包组5至包组8)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2-011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大米和稻谷承储企业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5(包组5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中标结果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包组1-10代理服务金额为12000元,即1200元/包组,中标人支付中标包组代理服务费。如中标人承诺申请储备计划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包组1-10)整体采购需求的,则由每一家中标人平摊剩余的代理服务费用。 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5(包组5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合同包5第一中标候选人东莞市好庄稼粮食实业有限公司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现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项目无下一中标候选人,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合同包5作废标处理。
原公告的合同包5(包组5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0.14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5(包组5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合同包6(包组6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中标结果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包组1-10代理服务金额为12000元,即1200元/包组,中标人支付中标包组代理服务费。如中标人承诺申请储备计划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包组1-10)整体采购需求的,则由每一家中标人平摊剩余的代理服务费用。 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6(包组6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合同包6第一中标候选人东莞市好庄稼粮食实业有限公司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现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项目无下一中标候选人,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合同包6作废标处理。
原公告的合同包6(包组6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0.14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6(包组6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合同包7(包组7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中标结果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包组1-10代理服务金额为12000元,即1200元/包组,中标人支付中标包组代理服务费。如中标人承诺申请储备计划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包组1-10)整体采购需求的,则由每一家中标人平摊剩余的代理服务费用。 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7(包组7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合同包7第一中标候选人东莞市好庄稼粮食实业有限公司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现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项目无下一中标候选人,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合同包7作废标处理。
原公告的合同包7(包组7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0.14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7(包组7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合同包8(包组8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中标结果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包组1-10代理服务金额为12000元,即1200元/包组,中标人支付中标包组代理服务费。如中标人承诺申请储备计划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包组1-10)整体采购需求的,则由每一家中标人平摊剩余的代理服务费用。 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8(包组8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合同包8第一中标候选人东莞市好庄稼粮食实业有限公司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现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项目无下一中标候选人,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合同包8作废标处理。
原公告的合同包8(包组8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0.14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8(包组8市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
联系方式:0769-22830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6层611号
联系方式:0769-22230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珊
电 话:0769-22230393
广东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15日